财会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 点击数:

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

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根据《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厦大研〔2014〕31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的特点,现对我院研究生(含海外来华研究生和港澳台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鼓励硕士研究生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不以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的前提条件,但我院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从事科研工作。

二、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1、鼓励博士研究生通过正常渠道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坚决反对学术不端的行为。反对通过非正常渠道发表低水平的论文。  

2、发表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自入学之日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应在校人事处公布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所属 学术刊物上,或在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国际期刊目录上(见附件表格),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国际二类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 在最优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 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3、发表学术论文数量认定的说明  

在厦门大学及其附属单位主办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无论发表数量多少,只计为1篇核心期刊论文。  

三、本规定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对2013级及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其科研成果要求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四、本规定由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解释。

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6122


 Journal List IFASXMU.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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