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我院在校硕士研究生,增加优秀博士研究生生源,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2010)厦大研字14号),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和研究生培养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选拔标准与程序
1. 选拔对象:接受学历教育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2. 选拔条件:英语水平6级以上、所有学位课程成绩75分以上、所学课程优良率100%、具有科学研究培养潜质;委培生和定向生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其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有效证明。
3. 选拔程序、考核内容和方式
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自行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书》,经本专业两名专家(其中一名为拟招生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员)推荐,交本院进行初步考核。
学院按学科专业,由分管领导和教师分别组成3-5人的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专业知识(权重40%)、外语水平(权重30%)、综合素质(权重30%)分类量化,以百分制评分。考核成绩填入《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书》。
考核结束后,将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名单交院分管领导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二、 要求
1.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人数应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原则上硕博连读的研究生总数不超过本学科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2. 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员必须是经校研究生院确认的当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人员。
3.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申请、选拔工作严格按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进行并完成,逾期者视同自动放弃。
三、 本细则中未注明的其他规定和要求按研究生院颁发的《厦门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2010)厦大研字14号)执行。
四、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
五、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
2010年12月6日